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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550号建议的答复

2024-08-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8-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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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区域臭氧污染防治联合攻关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诚如您所言,臭氧污染成因复杂,我国臭氧污染防治依然面临较大压力和诸多挑战,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构建臭氧污染全过程支撑体系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自2013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制修订并实施了多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涵盖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各个领域;支持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文件,发布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化学工业等10余项地方标准,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较为完备的制度保障。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坚持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

  二是加强机理研究。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联合科技部在“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中,部署实施“我国臭氧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研究”“区域大气氧化能力与空气质量的定量关系及调控原理”“PM2.5和臭氧污染形成的天气耦合机制及协同控制原理”等项目;支持江苏省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大专项研究,围绕臭氧及大气污染防治,立项支持基础研究项目52个;从臭氧生成机理、来源解析、传输规律以及控制对策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以全流程优化为导向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VOCs等多污染物源头减排和过程控制,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

  三是深化科技攻关。我部印发《关于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持续组织江苏徐州、连云港、宿迁等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在城市臭氧污染成因综合分析、臭氧主要前体物来源与管控对策研究、臭氧防控“一市一策”解决方案、秋冬季PM2.5深度治理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及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等方面开展研究,以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主线,补齐各城市臭氧污染防治技术、人才和能力短板,提出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同时,支持江苏省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示范项目13个,组织有关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催化剂、净化技术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动态溯源模拟技术,为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关于深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2013年,我部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联合成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2021年升级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推进生态环境制度一体化,三省一市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等政策措施,建立国家指导、地方担责、协作分工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上海进博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任务。同时,我部指导修订印发《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苏皖共同建立“2+12”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打破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有效应对PM2.5和臭氧污染。

  二是推进污染减排。我部指导三省一市积极推进结构绿色转型和重大减排工程实施,累计淘汰约4.5万台燃煤锅炉;完成1.27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占区域总产能的72%;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500万辆;推动港口大宗散货绿色集疏运,区域内沿海及内河码头岸电用电量同比增长92.4%,推动污染排放明显下降。同时,指导江苏省涉VOCs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管,累计完成整治有机液体储罐4834个、有机液体装卸1228个、敞开液面729个、末端治理设施4881台;累计完成涉VOCs清洁原料替代4373家;针对中小微企业治理难、治理贵等问题,推动建立“绿岛”项目63个,引导VOCs集中高效处理;推动重点行业深度减排,紧盯氮氧化物排放大户,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18万余辆。

  三是提高监测预报能力。支持长三角区域统一规划增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统一监测和运维;建设区域环境气象一体化业务平台,印发长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VOCs走航监测等技术规范,实现国内首次由地方层面共同发布跨省级行政区域空气质量预报结果。推进生态环境信息一体化,印发《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和《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办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此外,江苏省全面提升监测监控监管能力,建成重点区域VOCs网格化监测网络、“1+1+13”的大气多参数监测站网络、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实现自动监测深度分析能力“全覆盖”。

  三、关于加强技术研发和重大装备应用

  我部高度重视臭氧污染防治和VOCs、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工作,正推动编制《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版)》,涉及除尘、脱硫脱硝、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细分领域,更好发挥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入库和推介,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广“玻璃钢行业含苯乙烯类VOCs废气沸石分子筛净化技术”“含氮VOCs废气催化氧化选择性催化还原净化技术”“旋转式蓄热燃烧VOCs净化技术”等治理技术,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和核心技术研发。此外,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等政策文件,加快大气污染治理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全力支持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部省合作,强化臭氧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和预测预报能力提升,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同时,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加快推进VOCs、氮氧化物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装备应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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