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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555号(政治法律类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7-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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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作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提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环境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发挥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作用,对促进环境问题的社会治理意义重大。我部积极推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并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抓手,密切关注并推进相关立法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社会组织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一、关于公益诉讼立法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依循‘行政处理优先’原则完善制度设计”等建议,均需通过立法予以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为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也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下一步立法过程中密切关注公益诉讼实践发展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深入研究,统筹考虑。

  二、关于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互动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作了“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进一步厘清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社会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顺位。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都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目前两者之间已形成案源共享、支持起诉等多种协作形式。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了以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165号为对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案例。对社会组织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督促社会组织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立法机关沟通,在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过程中,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同时,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会商,依法惩治利用公益诉讼牟取不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引导促进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相关工作,在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其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印发《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推动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和规范管理,促进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联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十四五”期间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联合中央文明办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扶持,鼓励社会组织等结合自身优势建立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

  二是资助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指导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专项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撬动社会力量推进全民行动,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保的热情。分两批资助40家社会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公益活动。指导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面向社会组织和科研机构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青山公益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公益项目,资助社会组织在各地社区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先后共支持了70家社会组织。

  三是组织开展交流培训。每年组织开展1-2期面向全国社会组织的培训,讲授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政策。2022年,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业务培训,邀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人员授课讲解,推动各地生态环保宣传教育部门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力度。2021年和2022年,联合中央文明办、地方人民政府举办“生态文明 志愿同行”论坛和中国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论坛,邀请环保社会组织代表等分享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经验成果,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四是发挥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作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包括环保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公众举报,有效提升执法工作的精准度和执法监管水平。《意见》实施以来,全国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出台举报奖励制度。公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继续深入实施举报奖励相关制度,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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