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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23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2-09-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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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自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提出“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以来,总书记多次就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2017年和2019年两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把绿色作为底色,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2021年,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领导人气候峰会等多个重要国际场合,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以下简称绿色联盟),加强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2021年11月19日,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强调,要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和气候治理合作。
  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具体行动,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不断加强绿色“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提高参与引领全球环境治理领导力,为维护多边主义和推动国际合作作出重要贡献。
  2018年,中英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获全球39家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参与。2019年,“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正式启动,以国际化的语言和运作方式,开展对话交流、联合研究、能力建设等活动,已吸引来自43个国家的150余个中外合作伙伴,包括26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与广泛支持。2021年,会同31个国家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进一步彰显了国际社会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同和支持。此外,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级别视频会议、“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年度会议等重要活动,积极宣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丰富成果。
  下一步,各部门将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多边合作平台作用,分享和展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理念、行动和成果,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共识和共同行动。
  二、关于强化政策引导,加大绿色基建
  近年来,各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引领。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2017年,我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并与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思路、具体规划目标与六大重点任务。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等作出部署要求。2022年3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对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合作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下一步,各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走深走实,服务支持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打造绿色产业链,构建绿色资金链
  我部积极推动提升“一带一路”产业合作中的绿色化程度,拓展与金融部门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向绿色经济转型。
  (一)加强“一带一路”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与示范。2016年,印发《“一带一路”环保技术和产业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旨在充分发挥各地技术产业优势,搭建环保技术产业合作平台。在江苏宜兴设立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该基地依托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在水处理技术领域的产业优势,组织园区企业与东盟国家开展产业技术交流。2018年,成立“一带一路”绿色供应链合作平台,收集并分享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信息,开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技术示范、交流推广等工作,务实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与合作。
  (二)促进绿色金融与低碳发展协同增效。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协同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绿色金融助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依托绿色联盟《“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二期研究项目,编制企业及金融机构应用手册,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实施海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指引。与中金公司积极探索设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基金,为“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不断加强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平台衔接,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支持构建“一带一路”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绿色资金链,引导绿色投资,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济转型。
  四、关于搭建绿色投资服务平台,参与引领国际绿色治理
  在碳中和目标下,许多“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正大力推动能源转型,绿色投资机遇不断增加。我部积极参与引领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切实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强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务实合作。
  (一)搭建绿色投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风险防范平台。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建设,汇集60余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环境信息、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囊括30余个国际权威平台公开的200余项指标数据,研究开发“一张图”决策支持系统和对外投资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具,为对外投资提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绿色发展解决方案。借助深圳先行示范区创新优势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优势,与深圳市政府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以下简称深圳中心),打造绿色技术供需对接平台,为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项目提供环保技术综合咨询服务。
  (二)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已与29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文件。与老挝、柬埔寨、塞舌尔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与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萨摩亚、智利、古巴、埃及等国家开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援助包括气象卫星、光伏发电系统和照明设备、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清洁炉灶等在内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物资。同时,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累计举办40余期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班,为近百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培训千余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发挥大数据平台和深圳中心作用,搭建绿色投资服务平台;加强生态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继续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帮助相关国家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五、关于加强绿色信息共享,实现互利互通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普遍面临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多重挑战,各国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诉求、理念和实践、政策和技术等方面存在差异性。我部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共享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落地,深化互联互通,促进互利共赢。
  (一)共享环境数据、信息及研究成果。建设大数据平台中英文门户网站、绿色“一带一路”移动端应用程序(APP)以及“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搭建三位一体的立体传播体系。实现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保政策、标准、环境状况及绿色技术信息查询与下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环境信息服务。编制旗舰报告《“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报告》以及季度报告《“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分析报告》,系统梳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其生态环境风险及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为拟开展对外投资和实施海外工程项目的机构提供支持。
  (二)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合作。在绿色联盟下设置“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专题伙伴关系,组织召开“一带一路”绿色规则标准互联互通国际研讨会、“一带一路”生态环境标准培训活动等生态环境标准政策交流和能力建设活动,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环境政策和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与对接。开展“一带一路”生态环境标准基础研究,发布《“一带一路”环境政策法规标准蓝皮书》,编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培训教材(中英文)。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提供包括绿色标准信息在内的标准信息服务,并向60余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推送相关中国标准英文版,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持续开展对话交流及能力建设活动。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热点领域,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圆桌会、“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等高级别对话活动以及“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与低碳发展论坛、“一带一路”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对话会等专题研讨会30余场。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举办“一带一路”青年绿色使者对话、气候使者行动等能力建设活动,为近120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约3000名生态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
  下一步,各部门将继续推动生态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成果共享共用,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围绕绿色发展重点议题开展对话交流和能力建设活动,提高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人才支持力度,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保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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