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世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南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为推动河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措施。
(一)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河南省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合力治污,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大治理力度。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将河南省郑州等7市纳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
(三)推进综合治理。我部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控制煤炭总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河南省加快化解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
一是积极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及包括河南省郑州市在内的重点城市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并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替代燃煤供暖20亿平方米,减少供热原煤5000万吨以上。
二是推动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坚持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2013-2017年,累计退出钢铁产能1.7亿吨以上、煤炭产能8亿吨。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供给结构,提高生产力水平。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达到76.5%,对加快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河南省郑州等7市被列入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洛阳市、三门峡市被列入汾渭平原大气防治重点区域。下一步,我部和有关部门将指导河南省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组织协调重点区域省份加强联防联控,深入推进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重点地区、重点城市抓好煤炭消费减量工作,严管严控新增产能,强化环保执法和监管,促进工业行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对河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河南等地生态建设转移支付力度。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2008-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河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8.97亿元。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多渠道加大对河南省支持力度。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904.95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三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河南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环境保护补助力度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缓解地方在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出压力。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考虑相关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等因素,加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三、关于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给予资源和资金倾斜支持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区,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以及各地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量、颗粒物削减目标等,确定各省份资金预算额度。中央财政充分考虑河南省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2015年-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9.69亿元,支持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郑州、开封、鹤壁、新乡4市)、燃煤污染控制、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专项资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奖补方式由地方统筹安排。河南省可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做好本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下一步,我部和有关部门将指导督促河南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方面,加大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