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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998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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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你们深入分析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所提建议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排污权交易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07年以来,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先后批准11个省份和青岛市开展试点,累计安排试点工作补助经费5.22亿元。部分省份自行开展试点。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财政部联合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地方开展试点工作,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2017年印发《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展调研和评估的通知》,对试点地区开展调研和成效评估,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

  一、关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从试点情况来看,部分试点省份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与污染减排、企业达标排放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形成行政监督手段为主、市场机制手段为辅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企业为了少花钱只能少排放,新建项目交易获得排污权方可建设,资源环境有价理念初步树立,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多种途径开展排污权政策和知识宣传,在全社会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偿”的理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环保部门和企业环保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二、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经初步汇总,重庆、浙江、河南、江苏等18个省(区、市)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形式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做出明确规定,共制定发布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30多份,基本涵盖了试点工作的各项管理要求。但从法律层面来看,正如你们所提到的,目前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工作尚缺少上位法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三、关于完善排污权交易及其配套制度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目前,我部正在积极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已完成15个行业2万余张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为下一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加强排污权交易工作与其他有关政策措施统筹衔接,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充分发挥政策合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以排污许可证作为初始排污权确权依据,完善试点地区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强化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规范地方实际操作。

  四、关于加大培育二级市场力度

  2007年以来,试点省份结合国家要求稳妥推进,在机构建设、平台搭建、技术攻关和政策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初步建立省级层面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运行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根据调研情况,截至2017年8月,国家批复的省份共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73亿元,自行开展试点的16个省份共征收有偿使用费3.6亿元;国家批复的试点省份排污权交易额约为62亿元,自行开展试点的省份交易额约为5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试点工作聚焦在排污权交易上,全面停止政府出让和预留排污权,鼓励发展二级市场。明确政府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核定和分配初始排污权,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跨省排污权交易,逐步破除跨区域交易的政策壁垒,提高企业积极性,尽快培育完善交易市场。

  五、关于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

  目前,国家批复的试点省份基本都成立了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浙江、内蒙古、河北、山西、重庆、湖南6省(区、市)编委批准设立了交易管理中心,江苏、陕西两省环境保护厅成立了交易管理机构。交易管理人员编制由5到20人不等。天津、湖北依托排污权交易所开展交易管理;河南和陕西在环境保护厅下成立了排污权交易领导小组。在交易平台建设方面,大多数省份已经开发了集数据审核、指标申购、交易管理、交易买卖、信息发布于一体的交易管理平台及电子竞价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和推动排污权交易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将排污权交易信息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排污权工作的组织和监管。继续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在环境监测执法方面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完善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督促重点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实施联网,为排污权交易提供监管保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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