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镇原-宁夏彭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甘肃镇原-宁夏彭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长油函〔2024〕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甘肃镇原-宁夏彭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建设内容为铀矿钻探勘查,拟施工钻孔900个,拟钻探工程量900,000米。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项目每年施工前,应将钻孔位置报告以上单位。
四、你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