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铜仁至吉首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铜仁至吉首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贵州省境内,线路起自既有张吉怀铁路凤凰古城站,途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终至既有铜玉铁路铜仁站,全长51.583公里(湖南33.158公里、贵州18.425公里)。正线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近期(2040年)设计列车对数为40对/日至50对/日;远期(2050年)设计列车对数为50对/日至55对/日。新建桥梁43座长17.177公里、隧道26座长19.407公里,桥隧比70.9%。共设车站3座,其中新建1座,利用既有2座。新建牵引变电所1座。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4〕541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将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该项目位于云贵高原和湘西丘陵过渡地带,涉及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和渝东南—黔东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土壤保持功能区;沿线植被类型主要为阔叶林、针叶林、灌丛等,分布有燕隼、苍鹰、虎纹蛙和金荞麦、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施工、运营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按照依法合规、生态优先、影响最小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隧道、桥梁形式通过湖南凤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凤凰国家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实施将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24处、环境振动保护目标22处。受既有铁路、公路等噪声影响,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噪声超标,其他保护目标现状声环境及振动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土壤和水环境影响。项目以桥梁跨越沱江、小江等河流,以隧道、桥梁形式通过凤凰县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涉水施工以及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涌水等各类污(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对相关区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疏排水可能对地表植被造成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将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损毁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或强化保护措施;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和救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强化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相协调。在严格落实工程堵水及生态监控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对植被造成影响的川硐隧道,加强其隧道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加强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进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选,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以隧道、桥梁形式通过湖南凤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凤凰国家地质公园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或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外,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永久占地,尽量不设置其他临时和辅助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环境敏感区内的地表工程数量或占地面积,切实减少环境敏感区占地和对动植物的扰动。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环境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环境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开展。加强环境敏感区内桥梁、隧道洞口等构筑物的景观设计,尽可能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的景观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同相关地方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再辅以隔声窗措施。在设置声屏障时,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相关路段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涉及大坪村的路段,设置2.3米高直立式声屏障措施;对涉及拉毫村6组、老岩村3组、金沙村5组、天星村5组等4处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路段,设置3米高直立式声屏障措施;对涉及新寨村4组的路段,采取双侧直立式声屏障措施。对涉及山水云天小区的路段,采取全封闭声屏障、在既有渝怀铁路相应区段增设5米高直立式声屏障、限制鸣笛等措施;对涉及清水塘村的路段,结合山水云天小区路段一并治理,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不恶化。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后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相关措施。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采取降低车速、增补和强化隔声降噪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凤凰县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停止取水前,保护区内长坪1号隧道、沱江特大桥和施工便桥等工程不得开工。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除必要的施工便道、施工便桥外,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其他施工临时场地。施工便桥采用先进的钢栈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水体的扰动。施工期加强沱江水环境跟踪监测,确保不对其水质造成影响。加强隧道施工排水的源头防控和影响控制,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等措施,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涌水量较大的隧道,应严格落实隧道涌水清污分流措施,加强水质监测,最大限度减少隧道施工废水产生量。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各车站污(废)水经收集和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牵引变电所污(废)水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下阶段,应结合站所污(废)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区域或行业内实际应用案例等,科学确定站所污(废)水处理工艺,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措施长期稳定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保护目标,并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制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强化。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正式投运后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湖南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湖南省、贵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铜仁市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铜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