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潼关至三门峡大坝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河南省三门峡市黄河河务局:
《关于审批黄河潼关至三门峡大坝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三〔2018〕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河中游潼关至三门峡大坝河段,涉及河南省三门峡市和山西省运城市,工程任务是完善黄河流域防洪体系,维持河流生态结构功能稳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长9.21公里,防冲防浪工程32.86公里;新改建防汛道路21.84公里;新改建守险屋1500平方米;栽种行道树、防护林及植草绿化等水土保持工程。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及保护措施。工程占用和破坏部分湿地等陆生植被及陆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鸟类和鱼类造成惊扰和伤害,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错开11月至3月鸟类越冬期,禁止在鱼类繁殖期4月至6月及其他水产资源保护区规定的特别保护期开展涉水施工。对鸟类影响较大的施工区设立隔声屏障。施工前采取驱鱼措施,在鱼类繁殖期开展陆域施工时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结束后在集中产卵水域种植挺水植物,布置人工鱼巢,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加强野生动植物观测,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对工程涉及的山西运城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恢复或重建与工程占用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在鸟类越冬期来临前采取撒草根、草籽、谷物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
(二)其他不利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工程施工将扰动水体造成附近取水口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短时间升高。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避开工程涉及取水口的取水高峰时段。采取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治理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山西省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们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督察局、山西省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以及运城市和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