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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0号),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进出口管理,我部组织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柳朝霞、杨倩
电话:(010)65645915、65645591
邮箱:ods@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6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