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保物联网 感知设备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建设,我部组织编制《环保物联网 感知设备技术规范》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0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李辉
电话:(010)65645129
传真:(010)65645140
邮箱:li.h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5.《环保物联网 感知设备位置编码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保物联网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9.《环保物联网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0.环保物联网 放射源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11.《环保物联网 放射源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