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江苏如东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江苏如东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江苏如东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以121°31′35.00″E,32°40′30.00″N为圆心,半径1公里,面积3.14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