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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乐亭东部2#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乐亭东部2#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乐亭东部2#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包括A区和B区:A区是118°58′30.55″E,38°58′19.92″N;118°58′56.34″E,38°58′00.16″N;118°57′25.72″E,38°55′16.62″N;118°55′57.43″E,38°56′26.47″N四点连线围成的区域,面积9.93平方公里;B区是118°59′23.20″E,38°57′17.48″N;119°00′24.09″E,38°56′31.69″N;118°58′16.57″E,38°54′53.94″N;118°58′09.21″E,38°55′01.24″N四点连线围成的区域,面积4.95平方公里。乐亭东部2#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总面积14.88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2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