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王玮
又逢“6·5”。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中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6月5日确定为法定的环境日,这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从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环境日的主题是“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这一主题既呼应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十三五”环保工作总体部署,回应了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迫切期待,更彰显了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绝不放松,以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
伴随着新环保法的施行,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正在逐步形成
基层环保部门执法难、执法弱一直是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虽然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强制执法权,环境监察机构也从此有了法律地位,但是,舆论对这部长了钢牙利齿的新环保法能否严格执行仍抱有疑惑。
如今,新环保法实施已一年有余,还有多少人不知道新环保法?基层执法人员适应了吗?是否还在为单打独斗而苦恼?诸如环评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吗?“关键少数”真正重视了吗?
新环保法正式施行的首个工作日,广东省广州市环保局和广州市白云区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对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实施了查封。
因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改正,湖南环保部门首次开出行政拘留书,湘潭市雨湖区三企业负责人被拘留。
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向污染宣战的大幕就这样拉开。
来自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环保部门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15件,罚款数额达5.69亿元;查封、扣押案件4191件;限产、停产3106件;移送行政拘留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此外,各级环保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34%。
2015年,环保部门的铁腕执法、规范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守法,正在成为原来越多的企业必须坚守的底线。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是否满意,是衡量环境执法效果的最重要指标。
5月23日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认为,一年来新法实施效果明显,各项主要环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公众对新法的实施效果总体比较满意。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的脚步不会停歇,2015年首战告捷;未来,更值得期待!
伴随着新环保法的施行,环境立法的系统性正在有效增强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当前的环境保护越来越依赖国家宏观政策来解决问题,而保持宏观政策有效性的基础是法治化。通过环境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使守法常态化。
环境法治化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这里有一个前提是要确保有法可依,特别是有良法可依,也就需要健全环境法律体系,补齐立法短板。
这些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逐渐建立了一套制度体系,仅环保法律法规就达120余部。特别是新环保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排污许可、处罚问责等方面,对环保的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
新环保法无疑深刻地影响着其他法律制订修订的理念和进程。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在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与新环保法立法理念一脉相承。
更多的地方立法,也为新环保法的顺利施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例如,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2015年3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和天津市同日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根据新环保法授权,其中第七十九条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为的种类。
伴随着新环保法的施行,司法保护环境的步伐越来越大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系更加密切,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据统计,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800余件8300余人,提起公诉1.7万余件2.7万余人;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867件,审结31916件;刑事案件24222件,审结23140件;民事案件102937件,审结93367件。
2015年7月,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为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今年3月1日,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2件。
2015年,也被舆论称为环境公益诉讼元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了4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45件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首次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此外,“环保+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已在不少地方成为常态。
2016年5月27日,“6·5”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环境保护部召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督导会,在共同摸排线索、相互支持配合、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形成诸多共识。
6月2日,还是“6·5”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
下一步,扭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司法体系,解决一批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依然是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司法部门首要且重要的工作任务。
行百里者半九十。实现天蓝地绿水净,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以更严更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推进环保工作法治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满足公众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