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副局长(2019-05-07 15:13:00)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八十五条,“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具体处罚标准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也就是说,如果加油站不主动改造,除了会收到高额罚单,仍然需要承担改造费用,甚至会被责令关闭。这样的处罚力度还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