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川向灌司〔2017〕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任务为灌溉、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供水范围涉及四川省宜宾市、泸州市、自贡市和内江市等4个市8个县(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98.57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113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85.25万亩。工程以已建向家坝水库为水源,计划到2030年多年平均引水8.47亿立方米/年,其中供给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生活用水5.21亿立方米/年,供给县城和乡镇生产生活用水3.26亿立方米/年。北总干渠已建成取水渠首及10公里取水隧洞。本工程以已建北总干渠取水隧洞为起点,新建北总干渠、干渠、分干渠、支渠、水库充水渠共29条渠道,总长373.57公里;新建供水管道2条,总长80.23公里;改建整治渠道7条,总长70.78公里;沿渠新建隧洞、渡槽、倒虹吸、暗渠、水闸、涵洞、晒水池、机耕桥、人行桥等渠系建筑物1718处(座)。工程依托现有油房坳水库等4座中型水库、碾子滩水库等24座小(1)型水库和严家沟水库等4座规划小(1)型水库作为囤蓄水库。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部分囤蓄水库水质超标,在水质不能有效改善的情况下,工程供水水质将可能受到影响。同时,工程输水线路长,输水水质可能受到外环境影响。项目退水涉及的沱江、岷江、黄沙河流域现状水质超标,尤其是沱江流域釜溪河和隆昌河为劣V类,工程新增灌溉回归水约1.04亿立方米,新增城乡生活及工业退水约2.61亿立方米,可能对受纳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受纳水体水质恶化风险,加大水污染治理难度。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隧洞涌水等将可能对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输水隧洞施工期间,隧洞涌水将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可能对周边部分居民用水产生影响。运行期灌区灌面增加,可能导致灌区地下水水位上升,从而可能导致沼泽化等次生环境问题。
(二)对陆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将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导致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受损,施工噪声和人为捕杀等将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输水明渠段可能对野生动物产生阻隔影响。工程部分输水线路涉及隆昌古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四川古宇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云台山省级森林公园、四川云台湖省级湿地公园,可能对古宇湖越冬候鸟、植被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涉水施工将对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和鱼类等产生短期不利影响;工程运行期北总干渠取水渠首引水产生卷载效应,可能导致取水口附近鱼类资源量损失。输水线路中猫儿沱江底隧洞上方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施工期可能对临近水域的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一定影响。木桥沟渡槽跨越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渡槽槽墩的施工和保护区局部河道被占用,可能对保护区的鱼类及其生境产生一定影响。作为水源的向家坝水库水温受上游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等3个水电站叠加影响,工程引水水温部分时段低于天然水温,可能对农作物和囤蓄水库及其坝下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相关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灌区农业生产中的水土流失、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推广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控制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强度。协调相关部门将取水水源向家坝水库,总干渠、江泸干渠、邱场分干渠等输水渠道和供水涉及的油坊坳水库、马耳岩水库、木桥沟水库、观音坝水库、高滩水库等囤蓄水库划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渠渠段设置灌草防护带、防护网和警示牌等防护措施,隧洞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外部污染物进入输水水体。建设人工湿地,加强退水治理。开展输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二)落实低温水增温等措施。采取晒水池等方式实施灌溉水增温,并开展专项设计;运行期在水源水库、囤蓄水库及坝下、灌区开展水温监测,同步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加强隧洞工程施工管理,制定隧洞涌水预报及应急机制,施工前落实好受影响居民饮用水备用水源,确保受影响居民用水安全。开展运行期灌区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防止出现土壤次生环境问题及地下水污染问题。
(三)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组织方案和施工时间,隆昌古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古宇湖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施工活动应避开候鸟越冬期(10月末至次年4月初);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内布置取(弃)土场、生产生活区等,取消位于隆昌古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生产区和渣场。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过程中采取工程、植物和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尽量选用当地物种,涉及景区内施工的应尽量结合景观要求实施恢复。加强输水隧洞洞顶植被监测,对古树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在永兴分干渠、江泸干渠等明渠段设置动物通道,对工程区内发现的受伤保护动物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涉水作业避开鱼类繁殖期,临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段的明挖爆破施工应避开3月至7月;在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涉水施工应避开4月至8月。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猫儿沱江底隧洞工程施工尽量避免采用爆破方式。在北总干渠渠首取水口设拦鱼设施。落实鱼类增殖放流措施,施工期在涉及的自然保护区等江段开展增殖放流;运行期在向家坝水库实施鱼类增殖放流,放流瓦氏黄颡鱼、长吻鮠、草鱼、鲢、鳙、鲤等鱼类,圆口铜鱼和长鳍吻鮈在具备放流条件时纳入增殖放流种类。建立鱼类应急救护机制,开展水生生物监测。
(五)落实依托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在油房坳水库、马耳岩水库、木桥沟水库增设生态放水闸/管下泄生态流量,木桥沟水库3月至6月下泄不低于0.57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其他月份下泄不低于0.38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油坊坳水库、马耳岩水库分别下泄不低于0.04立方米/秒、0.06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落实施工期废(污)水、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公司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水温恢复、退水治污、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督察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宜宾市、泸州市、自贡市和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宜宾市环境保护局、泸州市环境保护局、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内江市环境保护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