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神华珠港发〔2017〕85号)及附送的《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8月1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南侧岸线,新建2个10万吨级煤炭卸船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1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4个3000吨级煤炭装船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泊位总长1308米,其中卸船泊位590米,装船泊位718米,设计吞吐量为4080万吨。码头后方堆场最大堆存量为220万吨,设5条堆料场,8条堆、取料线,预留1条堆料场和2条堆、取料线。本工程实际总投资约为46.6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2345.8万元。
2012年3月,我部以环审〔2012〕93号批复了《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本工程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建成,201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也同步投入使用。
二、项目变更有关情况
本工程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设计吞吐能力由4000万吨/年变更4080万吨/年。
(二)装船码头宽度由38米变更为30米,接卸船码头宽度由33米变更为32.5米。卸船码头与后方陆域堆场通过皮带机栈桥连接,西侧栈桥长度由104.4米变更为121.14米;取消了东侧栈桥。
(三)防风抑尘网由25米高变更为东南和西南面的防风网20米高、东北和西北面的抑尘网24米高,长度由3529米变更为3564米;增设高压喷雾装置,抑尘开孔率有所降低。转运站静电除尘器排气筒高度由20米变更为15至18米。
(四)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由环评阶段的350立方米/小时增加到530立方米/小时;取消2000立方米的应急水池,景观池变更为应急储水池。
(五)总建筑面积由35214.3平方米变更为36181.67平方米。堆场总面积由87.2万平方米变更为83.2万平方米。
(六)卸船机由6台桥式变更为4台桥式、2台链斗式。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本工程疏浚、吹填作业等对海域环境影响较大的港池疏浚作业避开了鱼类产卵期和洄游期。建设单位根据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批复的《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增殖放流实施方案》,于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在高栏港神华码头、高栏港赤鱼头码头、高栏港海事码头、南水镇武桥码头共进行了13次增殖放流活动,落实的人工增殖放流资金1172.8万元。
(二)采取先围堰后陆域吹填的施工方式,整个吹填区设置分隔围埝,泥浆在围埝内经过沉淀后,再从溢流口排出。施工期岸坡挖泥产生的淤泥用于后方陆域的吹填。针对填方量增加采取临时围堰等措施。工程建设了处理能力为530立方米/小时含尘污水处理站、0.5立方米/小时含油污水处理站、4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站各1座。营运期含煤雨污水进入含尘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煤堆场喷洒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清洗。
(三)装卸船机设置10套湿式喷雾系统,并在皮带机处设置防尘网罩;带式输送机采用防尘网罩抑尘,地面皮带机布置气雾喷头,可实现全程洒水抑尘。皮带转运站局部密封,并配置静电除尘器。堆场四周设置管网和洒水喷枪,实现整个堆场洒水降尘全覆盖。堆煤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顶部高压水喷雾(水雾墙),其中防风网实体高度20米,抑尘网实体高度24米,总长度为3564米;沿堆场四周防风(抑尘)网上每隔约100米设置1组高压水喷雾系统。港区周围设置防尘绿化林带。配置清扫车、吸尘车各1辆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扫,并配置洒水车1辆及时对地面增湿,控制二次扬尘。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煤炭装卸作业。
(四)通过选购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五)船舶垃圾由船务公司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理;港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设置临时危废贮存场所,废润滑油、油桶和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六)建设单位编制了《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备案,配置了围油栏、油拖网等溢油应急物资。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试运营期水生生态各项调查指标与环评阶段相比,浮游植物种数减少,优势种增加,生物多样性水平和均匀度均有所提高;浮游动物种数、生物量和个体密度有所提高,优势种减少;底栖生物种数、栖息密度有所提高,生物量、优势种减少,海洋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有所降低。当地水域的水生生态环境未受明显的破坏,渔业资源未出现明显的破坏或衰退。
(二)验收监测期间,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监测站点的各监测因子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各静电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各监测点位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和含煤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海域水环境除部分监测站位监测因子中的悬浮物和无机氮超标外,其余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相应标准(二类或三类)限值的要求;各站位沉积物监测指标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海域部分监测站位悬浮物和无机氮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周边海洋工程影响造成。
(四)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增殖放流效果的跟踪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放流规模和种类。落实好景观池改应急池各项工程及运行管理措施。控制堆场堆高,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