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96、174、196、400号议案的答复意见
你委转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96号“关于制定地下水资源保护法的议案”、第174号“关于制定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96号“关于制定地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法的议案”和第400号“关于制定地下水资源保护法的议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责,提出如下答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先后批复或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等提出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等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015年底全国地下水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平均达到每立方米0.8元,比2011年提高37%。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203亿元,支持河北省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变化呈现降速减缓、个别回升的态势。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正在联合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新(改)建2万多个监测站点,将实现区域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重点地区地下水实时监控。农业部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发展节水农业。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各地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环境保护部严格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不断强化地下水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诚如代表们所提出的,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的认识仍不到位,重开发建设轻环境管理的问题依然突出,重地表水污染治理轻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现象仍然严重。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工作需求,立法机关已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列入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在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代表们提出的科学防治、明确监管、综合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执法等建议,在草案中也予以充分考虑。下一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发布后,我们将严格落实法案规定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条款。
目前水利部正在起草《地下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职责责任、公众参与、表彰鼓励等内容,提出了国家定期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制定地下水规划体系,科学开采与保护控制,进行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我部将充分吸纳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配合水利部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实施。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和《地下水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是否有必要再进行专项立法,建议你委进一步研究论证。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上述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落实、督进展,打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并积极配合你委做好相关立法的论证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魏明海
联系电话:(010)6655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