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6号议案的答复意见
你委转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6号“关于启动生物安全立法的议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安全是生态安全的基石。近年来,随着转基因技术在我国的推广,与转基因生物有关的食用安全及环境安全等问题逐渐凸显。转基因生物有可能通过改变自然生态系统中各物种的竞争关系,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物种受到转基因生物的影响后,可能会进一步威胁人体健康。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形势紧迫、意义重大。
国家历来重视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1993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农业部陆续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以上条例与办法共同构成了现阶段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但是这些条例与办法多是从部门管理角度制定的,导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指导与有效监督等问题。因此,亟需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来规范和指导我国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我部赞同代表们提出的启动生物安全立法的建议,这将有助于解决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议案中提出的框架结构、基本制度、管理程序等,可在后续立法工作中参考借鉴。
建议你委尽快启动生物安全立法工作。我部将结合自身职责,积极配合,主动试点,积累经验,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郭汝清
联系电话:(010)6655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