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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环规财〔2017〕88号 |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能源局,海洋局,三峡办: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7年7月13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