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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精神和要求,提高国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众健康,有序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环境保护部
2017年2月2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