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修)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反馈我部。相关附件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e.gov.cn)查阅、下载。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21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