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任务,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8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
2018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8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任务,根据2018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重点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宣教工作水平和实效,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召开全国环境宣传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以及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把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积极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凝心聚力,勇于担当,为环保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二)大力宣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宣传改革开放四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保工作取得的成就,宣传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变革、新气象,讲好中国环保故事。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及时报道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深入宣传环境保护部和地方环保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树清风正气,促精神文明。
二、唱响环境新闻主旋律
(一)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推进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设置议题,及时向社会公众权威、准确通报环保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情况,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推动新闻发布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建设全系统新闻发言人矩阵,向社会公布各省级环保部门新闻发言人名单。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全系统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强大合力。
(二)组织实施“建设美丽中国”大型主题采访活动。通过组织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基层环保工作者,听取环保人讲述环保工作的经历和感悟,展示环保干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大力宣传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效,反映我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本态势,增强公众对环境治理的信心。从科学、历史、世界的视角,立足我国实际情况,讲清楚环境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引导公众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认识到改善环境质量不是一个短时间的过程,需要保持定力和耐心。
(三)进一步做好深度报道和伴随式采访。经常性举办通气会、解读会和环保业务知识培训班,培养专家型记者、编辑。加强日常记者采访服务保障工作,对记者关注的有关话题,积极组织回应。围绕环保重点工作,组织媒体深入一线进行伴随式采访报道,深入宣传正面典型,曝光环境违法案例。
三、深入推进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建设
(一)加强新媒体管理。制定发布《全国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以“环保部发布”两微为龙头、部直属单位及各省(区、市)和地市级环保部门两微为主要成员的新媒体矩阵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各省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本级和地市级环保新媒体矩阵的管理,积极争取网信部门对新媒体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主动加强与中央驻地方媒体、本地主要媒体、重点网络媒体的联系与合作。
(二)丰富新媒体产品。针对新闻宣传重点任务,设计制作高质量新媒体产品。开展环境议题网络传播典型案例研究及推广。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全国环保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设计制作新媒体产品。省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生产1件新媒体产品,地市级环保部门每半年至少生产1件新媒体产品。“环保部发布”两微开展“全国环保新媒体产品联展”活动,适时转发各地优秀新媒体产品。
(三)建立网评员队伍。各省级环保部门稳定联系至少10名网评员,各地市级环保部门稳定联系至少2名网评员。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对本级环保新媒体平台和“环保部发布”两微涉及本地环保领域的网民留言。“环保部发布”两微每季度集中回复一批网友留言。
四、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
(一)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做好2018年3月全国第一轮环保设施集中开放活动,对开放设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召开现场会及工作交流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利用现有环境教育基地,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开放平台。公布全国第二批环保设施单位开放名单。适时修订各类开放设施指南。
(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要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工作,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社团参与环境保护。2018年,各省级环保部门至少重点培育3家基础较好、富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其中包括1家高校环保社团。通过座谈交流、环保培训、购买服务等方式增进与环保社会组织的互信合作,促进其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理解,形成环保工作的合力。
(三)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组织开展“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及颁授工作,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向社会发布《公民环保行为准则》。全系统应围绕准则内容,大力开展宣贯活动,着力引导公众履行自身环保责任,推动形成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提升社会宣传活动质量
(一)做好六五环境日宣传。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确定主题。继续举办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全系统围绕六五环境日主题,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全国一盘棋,形成强大宣传冲击力。
(二)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主题实践活动。面向机关、家庭、企业、学校、社区等不同领域和群体,有针对性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环保公众参与,形成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品牌。
(三)策划制作高质量的宣传产品。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以及焦点热点问题,策划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短片、动漫、微电影、图书等宣传品并进行传播和推广,积极开发适用更大受众面的线上环境教育课程。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制作不少于5件宣传品,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人群密集地播放张贴,在新媒体进行推送。
(四)加强环境宣教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观研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宣传工作国际视野,提升环保宣教工作专业水准。
六、加强资源整合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宣教资源整合。根据《环境宣教工作联席会议办法(试行)》,定期召开宣教工作联席会议,对宣教工作进行研讨,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和检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在宣教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办好环保报刊,不断发挥各大环保主流媒体的力量和舆论主阵地的作用,形成合力。
(二)开展宣教工作督导。组织开展全国环保宣教工作调研督导活动,对各省级环保部门的年度宣教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宣教工作的属地责任,加强对市、县环保宣教工作的检查督导。
(三)加强宣教队伍建设。举办省、市级环保宣教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班,逐步提高全国宣教队伍业务能力。对宣教工作好的做法、经验予以推广,树立宣教工作领域典型,鼓励全系统积极创新手段,不断提高宣教工作水平和实效。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市、县环保部门宣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教育提醒,紧盯重点工作、重要岗位、环节和风险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打造风清气正的环保宣教队伍。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环境宣教工作的规律特点,找准工作切入点,在落实落细落小上下功夫,在贯穿融入结合上做文章,提高工作实效,不断增强环境宣教工作的传播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