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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废止。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16日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5日印发